領證前,媽媽說辦婚事頭一天再領證也不遲,朋友則勸我三思,但我還是鬼使神差、義無反顧的湊著080808所謂的好日子,排隊趕趟一樣和他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時至今日,領證馬上就兩年了,我們仍然沒有辦婚事,這意味著沒有像親戚朋友公布我們結婚的消息……
我家所在的縣城,結婚條件已經被潛規則。少說都要置房,現在農村人取媳婦都跟城裏買房,城裏人娶媳婦房的問題就更不用提了;禮金也很有講究,少說也要兩萬;另外衣服錢、首飾錢、改口錢、坐騎、婚禮相關的一套那自然一樣都少不了。
他家在北京的農村,爹媽靠種地為生。他家經過思想鬥爭積蓄+借款蓋了一處房子(買房貌似天方夜譚),但僅是蓋起來而已,連裝窗戶、弄頂棚的錢再也拿不出,就這樣我們裏外裏也搭進去萬兒八千以支援。他爹媽已經沒有能力再為我們出錢裝修,更沒有錢為我們置辦所謂的婚禮……
我的條件要求一次次降低,我放棄自己一個個“夢想”: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哪怕不大、裝修簡單;一個可以依照自己意願擺設的空間,哪怕家具少、品質一般;一個幸福有意義的婚禮,哪怕並不氣派、質量不高;一個漂亮的新娘穿著婚紗、手捧鮮花、挽著新郎的胳臂走在紅地毯上、受親朋好友的認可和見證……放棄到最後我一無所有,卻不得已要接受:幾個親戚一起吃一頓飯公示一下我們結婚了。
他是疼我、愛我的,可是疼愛還是不能當飯吃、當錢花, 還是不能給我一個完整的家。他總質問我到底要什麽?說他就現在這樣,問我要怎麽樣?說我不要總物質,不要總提他力不從心的事情……我真的物質嗎?我並沒有什麽更多更高的要求罷,我只要有一點點就能夠滿足的啊;我只想有一個真正屬於我的小空間能夠讓我經歷了多少困苦疲憊之後感到放松的安全的地方;不是我想提及他力不從心的需求,只是我是一個普通的、正常的將近三十歲的女人啊,我想有個屬於我自己的家庭啊。
我不是有意為難他,只是我不得已,總會鉆進死胡同,鉆進牛角尖……我不想傷害他,也不想看到他愁眉不展,可是我真的好矛盾啊,我還是不想趕時髦——卡奴;裸婚;蝸居……
我越來越感覺不到活著的意義,辛辛苦苦就為了上班、吃飯、睡覺、還錢嗎?到頭兒來仍然一無所有……
我煩透了這樣的生活,我不想上班,想睡一個美美的覺,讓自己放松一下,沈浸在夢裏不再醒來……